
讀讀下知識論,真係會令我諗下究竟點先為知我地既知道既野。
好有名既"Gettier problem ",大家睇弄都無妨啦。
如果你有好好的理由相信一樣野係真,
例如:
1.a君對你好好,好到唔知點講好,好到好似中意你咁。
2.由此結論,你好有理由相信這個世界上有個人中意緊你。
但事實上a君唔係中意緊你。
不過原來有個b君中意緊你,不過佢對你唔好,所以你唔知。因此,結論(2)是對的,雖然是基於一個錯的理由。
你諗下啦!咁樣你算唔算知道(2)呢?你可唔可以話自己咩都唔知(2)?
但你諗下,如果a君對你唔好,你就好有理由相信這個世界係無人中意緊你,咁你就會唔相信(2)lee個結論。但lee個結論又真係真wo。咁你又叫做唔知lee件事啦wo!
你又諗下,如果我地基於一個(我地認為)好好的理由去相信一件事,咁個結果係相反,咁我地算唔算知道左一d野呢?
究竟點先為之一個「好好的理由」去相信一件事呢?
如果放落去其他科學知識上,我地又憑咩相信我地相信緊既野,係有好好好好好好足夠的理由相信佢地真係如此呢?這樣一切的知識其實都可以變為一些錯覺的信念。
都ok 有趣wo.........要寫文wo...點寫好呢?